{{ $t('FEZ002') }}人事室|
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2週,有關 機關學校教職員於延後開學期間,申請防疫照顧假之補充 說明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19286號函辦理。
二、因新型冠狀病毒之傳播途逕及特性尚未明朗,疫情發展仍有許多未知狀況,配合疫情動態,本案仍請依中央各權責主管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勞動部及教育部)最新發布規定辦理;檢附前開來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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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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