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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90224新北教特字第1090282686號函
主旨:函轉新竹縣政府有關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服務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2月17日府教特字第1093711343號函辦理。
二、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新竹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5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三、惠請轉知貴校欲參加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宜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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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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