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期間,請各機關加強檢視必要安全衛生機具,並確實督導執行相關預防危害作業程序,以資保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9年3月4日公保字第109106007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1090306 新北市政府 新北府人考字第109039124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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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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