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有關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並自109年8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8859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來函、修正之「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及其修正對照表影本各1份。
1090214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新北教人字第109020682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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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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