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農曆春節將至,請加強宣導「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
說明:
- 依法務部廉政署109年1月9日廉防字第10905000200號函辦理。
- 二、農曆春節期間請加強宣導「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本府員工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第11點規定,主動備忘登錄,共同建立同仁保護機制,杜絕不當餽贈、飲宴應酬和關說等爭議。
-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規範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規劃或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 依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20小時,其中10小時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內容之一,請鼓勵同仁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臺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讀相關課程。
- 選讀方式得以「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或以課程名稱搜尋廉政署製作「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我國廉政政策」、「公務員廉政基本認知」、「公務員法律責任及案例說明」、「圖利與便民」等線上學習課程。
- 四、檢附農曆春節廉政宣導海報1份(如附件)。
1090115 新北市政府政風處 新北政二字第1090020551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