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函轉臺北市政府有關欲申請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說明:依臺北市政府109年4月1日北市教人字第1093014765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函 1090410新北教人字第10906006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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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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