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檢送修正後之「新北市政府受理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人員(含上開三類退離職人員)或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審核及列管標準作業程序」及「新北市政府受理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申請赴大陸地區審核及列管標準作業程序」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查內政部分別於109年2月12日、同年月18日及20日修正公布「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爰配合修正旨揭2項標準作業程序。
二、本案相關文件業置於本府公務雲/文件管理/文件總覽/人事處/標準作業程序(http://www.cloud.ntpc.gov.tw)項下,請自行下載使用。
1090417 新北市政府 新北府人考字第1090691364號函
{{ $t('FEZ012') }}
{{ $t('FEZ003') }}2020-04-17
{{ $t('FEZ005') }}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