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函轉新竹縣政府修正109年經縣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請查照。
說明:依新竹縣政府109年4月15日府教特字第109371318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9.4.20新北教人字第1090685762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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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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