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函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有關欲申請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說明:依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月22日高市教小字第1103197470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110年3月29日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新北教人字第110055585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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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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