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函轉新竹市政府有關該市虎林國民中學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編列教師兼自造中心組長之介聘他縣(市)服務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明:依新竹市政府110年3月22日府教學字第110005145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110年3月29日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新北教人字第110054092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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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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