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函轉新竹市政府有關經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市華德福實驗學校服務之教師,若成功調入應配合事項,請查照。
說明:依新竹市政府110年4月1日府教學字第110005736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110年4月8日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新北教人字第110063145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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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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